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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考生相关注意事项

类型:自主招生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阅读次数:

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一、考生填报志愿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省今年继续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根据参加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要求,于5月1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该《志愿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
  如有关试点高校入选考生放弃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录取,必须出具由考生本人填写,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放弃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并明确表示放弃2011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录取。
  入选考生填报的《志愿表》或放弃承诺书由考生所在中学汇总后上报区(市)县招办。
  二、入选考生公示
  目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已经开始集中公示《2011年具有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试点高校也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中学也将对本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志愿表》填表重要说明
  1、本表为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是在试点高校所在本批次志愿投档前对入选考生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有关内容,如“毕业学校”、“报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必须填写规范性的全称,“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信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
  3、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录取时,在报考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该校要求、且填报了该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给学校。
  4、本表由入选考生在5月16日前填报后交所在中学。